1、报到证的概念
报到证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报到证分上下联,其中上联《报到证》有毕业生持有,到指定单位报到,下联《通知书》存入毕业生档案。
2、报到证签到与改签
报到证签发是由国家教育部授权学校所在地的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发、盖章生效。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简称:省就业办)负责签发。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毕业生到有人事接收权的用人单位就业的,省就业办将报到证直接签发至用人单位;另一种是未就业的毕业生或毕业生到没有人事接收权的用人单位就业的,省就业办将报到证签发回原籍。
报到证签发对象时纳入当年国家就业方案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普通毕业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毕业生)。结业生可签发报到证,并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字样;肄业生不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范畴。毕业时升学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待毕业后以新的学历签发。江西省每年7月1日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春季毕业研究生一般在当年3月1日签发。
报到证改签是指在毕业后两年内,因工作单位改变而重新办理报到证改签的一种做法。毕业两年后改变工作单位的不再办理报到证改签手续,可通过人事调动程序进行。
改前需要的材料:
(1) 原用人单位解约函;
(2) 原报到证;
(3) 有效的单位接收函
3、报到证的作用及注意事项
(1) 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授权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发,毕业生凭此证到单位报到,其他证件无效;
(2) 它是毕业生迁移人事档案、户口关系及到接收单位办理落户手续的凭证;
(3) 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此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申请补发新证或遗失证明(毕业后一年内报到证遗失的,可重新补发新证;毕业后超过一年遗失的,只开具报到证遗失证明,其作用等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 此证涂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