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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接收函与劳动合同
2015-05-07 08:51  

1、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全称是《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统一印制。它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中毕业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各一份,每份协议书有固定编号,要妥善保管,复制、转借、挪用均无效。

签就业协议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签协议前,毕业生一定要全方位地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例如企业的发展趋势、企业招聘的岗位性质、企业的员工培养制度、待遇状况、福利项目等系列内容,不但要掌握资料,更要实地考察,并且还需要重点了解单位的人事状况,了解企业是否具有应届毕业生档案的接收权。

(2)毕业生在签约时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毕业生先到学院或学校领取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纳入就业计划,协议书生效。

(3)签署就业协议书时,一定要认真、真实地填写协议书内容。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在协议书中注明。以往有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而后遭到违约处理。

(4)毕业生在签约时也要考虑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协议具有双向约定的作用,如果由双方需要相互承诺的部分,一定要在协议书或补充协议上加以说明。就业协议书中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

(5)毕业生在签约中,一定要注意条款的合理性。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决定条件。

(6)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都不得单方面拖延签约周期。毕业生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最好能够及时咨询高校就业部门负责老师,征求相关的意见和指导。

(7)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名称一栏必须完整填写单位全称(和公章一致)。省就业办根据用人单位名称打印报名证,单位地址栏和档案转接单位地址以及邮编都要准确,不得省略。信息有误,将致使毕业生不能及时顺利落实人事关系。

2、接收函

   接收函通常是指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而出具的函件。接收函有特定的格式,各个部门用自己规定的格式书写。

3、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有以下主要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书是三方主体,涉及毕业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它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签发报到证的依据,学校是就业协议书的签约方或鉴证方;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只涉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它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职业、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内容不同。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填写的个人信息,并同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年度就业计划。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以便日后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予以认可。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劳动权利义务更为具体明确。

(3)签订时间不同。就业协议书签订时间一般先于劳动合同。

(4)法律适用不同。就业协议书适用于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对违反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毕业生、毕业学校应按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发生劳动合同争议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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