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校高考招生生源质量,鼓励品学兼优的优秀考生踊跃报考我校,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学阶段品德优良;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本科考生,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一本分数线,录取到我校本科专业并到校注册;
3、采用传统志愿投档的本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一本分数线,录取到我校本科专业并到校注册;
4、单独划线的不享受本奖励。
二、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
1、优秀新生奖学金采取填报志愿前申报和录取后评定两种方式。
2、填报志愿前申报:符合本奖励条件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主动向学校提交申请,要求录取我校,在我校本科批次录取前审核通过录取的,给予优秀新生奖学金10000元,并可挑选专业;
3、录取后评定:符合奖励条件的考生,填报志愿前未主动向学校申报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入学一周内向招生就业处递交申请,由招生就业处根据当年考生高考成绩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分数线的分数差进行审核评定,其名次按当年所有录取我校且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新生进行排序确定,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至第四名每人奖励8000元,第五至第九名每人奖励5000元,其他的每人奖励2000元;
4、优秀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注册后,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发放;
5、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的学生,如在校学习期间退学的,必须全额退还所得奖学金。
三、本办法从2011级学生开始执行。
四、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