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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智芯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2024-11-20 14: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等相关文件精神,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要求,结合信息工程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工程学院智芯辅导员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学生为中心工作,以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总体目标,聚焦辅导员工作九项职责,围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学术研究、实践探索、研讨交流,产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成果。

第三条 通过工作室建设,促使辅导员队伍人才形成梯队、骨干形成团队、“带头人”形成核心,引导辅导员分类化、团队化发展,进一步推进学院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

第二章 建设任务

第四条 工作室的建设任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个方面:

(一)解决实际问题。工作室深入探索“三全育人”模式,解答学生在成长成才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与学生建立常态的互动关系,建立工作案例库。

(二)培养优秀团队。工作室负责人负责制定工作室成员培养方案,积极做好示范,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建设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

(三)培育学术成果。工作室以工作实际为基础,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力争在课题立项、论文发表、专著出版等方面取得突破。

(四)凝练精品项目。工作室以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根本目标,创新工作思路,开展特色活动,总结工作经验,使项目具有可推广、可复制的价值。

(五)推广育人模式。工作室的教育研究成果应具有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以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

(六)推进实践创新。工作室要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富于创造性,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实践工作。

第三章 建设方向

第五条 工作室应围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所要求的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九项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建设。

第六条 工作室一般以2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在一个建设周期内,应明确一个重点建设方向,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变更建设方向。工作室要制定建设方案,紧密结合建设方向和建设方案开展建设工作。

第四章 人员构成

第七条 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成员不超过15名,不少于5名。主持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具有科级(含)以上职务;校级及以上“最美辅导员”(含提名奖)、优秀辅导员获得者;校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获奖者。

第八条 工作室成员由工作室主持人负责遴选,专职辅导员可根据个人意愿、研究专长等申请加入工作室,并由工作室主持人审定,报学院党委审核。根据工作室开展工作需要,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跨部门吸收专职辅导员加入。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九章 工作室由主持人负责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立项和建设,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工作室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十章 工作室主持人若因职务调动或其他原因确实无法继续担任,应提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待学院确定新的主持人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方能离岗,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工作室成员确因故需要变动的,经工作室主持人同意,学院党委审批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一章 工作室建设期满结项验收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工作室主持人应负责根据通知要求,提交工作报告、研究成功等相关材料。

第十二章 工作室的建设经费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下拨建设经费、学院资助建设经费和校友捐赠经费等。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课题研究、学术研讨、经验交流、论坛与讲座和图书资料购置等。学院负责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场地保障和相应设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信息工程学院党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信息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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