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南昌工程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修订)》(南工党发〔2021〕6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形成研究工作、探讨问题、相互学习、促进工作的良好氛围,结合经信息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进而使学院学生管理工作不断进步,特制定学院辅导员工作例会制度。
一、参会人员
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全体辅导员参加例会,根据需要,可邀请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副院长和班主任等参加。会议由党委副书记主持。
二、会议时间
辅导员工作例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单周周一下午进行,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
三、会议形式
1.专题讨论。以辅导员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专题,事先充分酝酿,会中广泛、深入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2.经验介绍。发现典型事例,介绍其先进经验,值得推广的可进行推广。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分析并加以解决。
3.工作交流。会前确定某一议题,所有参会人员认真准备,进行会议发言,互相交流和沟通。
4.组织学习。针对某些热点、难点问题,通过音像资料或现场报告会的形式进行学习。根据需要,可组织赴兄弟高校交流。
四、会议内容
1.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交流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开展个案的分析讨论,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2.辅导员总结上次会议以来所做的工作,以及安排的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反馈。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个人的意见。
3.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交流与讨论,在与会同志认真研讨的基础上,对有关工作和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处理办法,如有必要需形成会议决议。辅导员要按决议精神完成好各项工作。
4.传达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党委行政对近期学生工作进行的安排和指示精神,对全院学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中心任务、急办工作进行安排、提出要求,对阶段性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和明确,责任到人。
五、会议要求
1.参会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缺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要在会前向学院党委副书记请假,会议的出勤情况纳入辅导员考核。
2.辅导员工作例会要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和到会人员签名,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一名辅导员做会议记录。与会人员要对会议内容做详细、如实的记录,如请假未能参会的辅导员需及时查看学习会议记录,会后要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并及时反馈工作结果。
3. 本制度由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信息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