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切实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不断加强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激励机制,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积极性和毕业生就业率,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办法
(一)实行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由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教研室、毕业班级和就业工作人员完成就业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考评。
(二)主要考评指标:
1、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规范有序、措施得力、严谨有效;
2、一次就业率和常规就业率目标是否达到校、院确定的最低目标;
(三)考评采取量化和定性相结合方式进行,每年度开展一次。
(四)考评结果作为参评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的依据。
二、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奖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贡献奖两个奖项,用于表彰奖励完成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的先进教研室和为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二)评奖标准
1、完成下列目标的教研室,可获得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奖:
(1)各教研室所属专业毕业班级的一次就业率达到当年度学校确定的最低目标,且一次就业率排名位居全校各专业前50%;
(2)常规就业率达到当年度学院确定的最低目标。
2、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获得毕业生就业工作贡献奖:
在毕业生就业教育、就业指导、就业市场开拓、就业工作机制建设、推荐毕业生就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取得显著成效,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有重要贡献者。
(三)奖励标准
1、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奖:按2000元/每专业的标准,奖励给所属教研室,由教研室自主分配;
2、毕业生就业工作贡献奖:按500元/每人的标准,奖励给获奖个人;
(四)奖励金来源
奖励经费从当年度学院的绩效津贴总量中列支。
(五)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奖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学院进行表彰和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本奖励办法中所考评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统计数据以校招生就业处统计提供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