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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学法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
2013-05-26 09:16  
新法制报讯 张义和 首席记者徐小勇报道:记者昨日从省司法厅获悉,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出台《关于在“六五”普法期间进一步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了领导干部学法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

  推行网上学法考核影响晋升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集中专题学法应不少于2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全面推行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登记和通报等制度,定期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评价和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要坚持自学为主

  《意见》要求,积极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渠道,要坚持自学为主的方法,联系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定期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年学法时间应不少于40小时。

  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和培训计划,加强法制课程体系建设。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应把法制课作为一个独立的课程体系,时间不少于8个课时;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法制课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时间不少于16个课时;其他班次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法制学习内容和课时,有针对性举办法制专题研讨活动。

  《意见》要求,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研究式、互动式、体验式学法方式,通过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法律讲坛、法制演讲或辩论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务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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