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 2.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3.学院所属教研室、实验室等机构的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 4.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 5.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等重要事项; 6.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 7.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 8.各类行政审批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二)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 1.教师引进、培养,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2.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3.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4.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三)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 1.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培养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 2.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3.学生学籍管理,招生、毕业、就业、奖惩、困难学生帮扶,研究生导师遴选等重要事项。 (四)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 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教育教学评估督导组、教授委员会和其他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七)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