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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通报制度
2011-06-24 15:24  

    为了让师生及时了解就业工作情况,扩大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透明度,增强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的责任感,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的原则

毕业生就业工作通报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及时高效的原则。

二、通报的内容和范围

1、毕业生就业的形势、政策、制度、规定、办法和措施等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2、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进展情况。

3、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教研室和毕业班级开展就业工作的情况。

4、校招生就业处发布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信息。

5、社会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

三、通报的方式

采取定期通报与非定期通报相结合的方式。

四、通报的组织单位和对象

由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毕业生和其他师生发布。

五、通报的有关规定

1、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在每次通报前须认真做好通报内容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通报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由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进行通报。

3、通报会由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整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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