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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0月1日实施
2015-08-06 11:22  
日前,省环境保护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江西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下称《标准》),该《标准》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悉,《标准》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功能分区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为基础,重点对鄱阳湖水质具有直接影响的滨湖控制开发带和湖体核心保护区进行控制。在对鄱阳湖区产业状况、生态环境等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选择对区域污染贡献较大、未来仍由可能快速增长的污水处理系统、规模化畜禽养殖、港口(码头)等企业或设施作为控制对象,控制指标包括SS、COD、石油类、动植物油、TN、NH3-N、TP等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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